塔城地区基层医疗惠民政策
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01体检对象
新疆籍城乡居民、流动人口(不包括兵团人口)。
城乡居民是指0-6岁儿童,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含高校),15岁以上(含15岁)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级行政区到其他行政区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未办理居住证明的0-14岁的流动人口可提供家长的相关居住证明。
02体检项目及内容
(一)0-6岁(含6周岁)儿童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中0-6岁(含6周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执行(见附表1)。
(二)小学、初中(含内初班)、高中(含内高班)及民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体检项目在《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新教体艺﹝﹞4号)的基础上,增加血红蛋白检测化验项目。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等)在校学生体检项目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表内容执行。15岁以上(15岁)学生增加结核病筛查(DR检查)。
(三)15岁(含15岁)以上城乡居民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的项目体检。今年对所有15岁以上体检人群开展第二轮结核病筛查(DR检查)工作。45(不含45岁)以下城乡居民,体检项目减少血脂、腹部B超两个项目;45(含45岁)以上城乡居民,体检项目增加血脂中的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检查,男性增加前列腺膀胱B超、女性增加乳腺B超。各地可结合实际或当地疾病谱,适当调整检查项目。
肺结核病检查。15岁以上(含15岁)城乡居民进行胸部X线检查,于年年底实现15岁(含15岁)以上城乡居民检查全覆盖。医院要对普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患者进行确诊,将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含涂阴、涂阳、初治、复治)全部纳入全程规范治疗管理。《肺结核病普查工作规范》另行制定。
加强慢性病管理。准确测量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或疑似病症人群餐后2小时血糖、复查血压等指标,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并纳入慢性病管理体系。
重点人群转诊服务。根据听诊、问诊、查体等环节,告知并转送具有疑似先天缺陷性疾病、白内障、冠心病等病症人群至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优先转送到实施公益基金项目、光明行动等救治机构进行免费救治。
更新建档立卡人口档案。对辖区贫困人员进行体检,并根据贫困户病情进行针对性体检,通过转诊、住院等方式进行跟踪管理,更新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筛查登记表》(见附表4),并按照“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资源使用协议书”有关安全保密要求,完善“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内有关数据、信息。
03体检机构
(一)主体体检机构设置。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承担,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合做好健康体检工作,村级不设体检点。在校学生(含高校)健康体检工作由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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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苏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夏责编:马芹
监审:康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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