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至29日,由行署督导办主任崔树彬带领地区督导检查组一行对塔城市标准化工作进行预检,督导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对十三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督导评估。
督导组通过实地走访学校、随机访谈师生、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育管理与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估。经费组查阅了财政局、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相关数据,检查结束后督导组随即召开了内部反馈会。
反馈会上,督导组充分肯定了塔城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加强落实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针对生均校舍面积不达标、体育运动场不达标、教学仪器设备不达标等问题,争取多方筹措资金,配齐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的补充、交流、培训机制,出台校长教师县域内轮岗交流制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培训。四是加强办学行为规范,认真执行课程设置方案,开启开足各门课程。严禁学校额外征订教辅资料,严格控制大班额,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五是加强督学指导工作,督学要对责任区内的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指导,发现问题督促学校整改,推进义务教育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会议要求此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塔城市要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攻坚突破,确保如期顺利通过地区评估验收工作。
文\图:冯冬艳编审: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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