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民政局有关惠民政策
四、医疗救助
执行文件:
1、《关于印发塔城地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民字[]66号)
2、《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54号)
现行标准:
一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将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来源/中共塔城地委宣传部
编辑:汪莹
编审:冯 梅
投稿:给“沙湾零距离”